一男子路过一施工大楼 被空中坠落的异物砸伤
正走着,突然被掉落的硬物砸伤
因赔偿问题,龚某将一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本报讯 傅龙根、蒋建强报道:路过正在施工的大楼时,突然被空中坠落的异物砸伤,因赔偿问题,龚某将新干县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12月12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新干县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公司的办公大楼。今年9月6日下午6时许,原告龚某路过正在施工的办公大楼旁的道路时,被从大楼上掉下的一硬物砸伤头部。之后,龚某住院治疗56天。原告系某物流公司的会计,月工资约3000元。在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两个月,原告所在公司未给其发工资。事发后,被告某建筑公司为原告支付医药费7500元,原告自己支付医疗费600元。双方因剩余损失协商未果,原告遂于10月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万余元。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事发地附近无其他高层建筑施工,且该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设置安全防护网。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建筑公司同意赔偿原告龚某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