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浙江盗窃被网上追逃"隐身"广东骗财又骗色
大江网讯 姚晓黎、记者朱超报道:吉安市安福县一男子谢某触犯了刑律却心存侥幸,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2月1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谢某因犯诈骗罪被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十五万元,并与原判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八千元。
谢某是安福县洋门乡潭源村人,平时游手好闲。2005年9月2日,谢某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伙同他人入户盗窃而被网上追逃,随后一直躲藏于广东等地。
2009年下半年,谢某通过网聊对象朱利结识了其姐姐朱美,并化名“刘斌”与对方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与朱美交往期间,被告人先后编造“爷爷去世需钱办丧事”等各种谎言,骗取朱美的财物。至2010年5月,其共骗得朱美财物258400元。
在与朱美交往的同时,谢某又于2010年5月份通过一家汽车美容店老板娘王玲认识了王秀,其又自称“刘斌”与对方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与王秀交往中,谢某又故伎重演先后编造“出车祸需用钱”等各种谎言,骗得王秀的财物。至2011年9月份,其共骗得王秀钱财83800元。
据了解,谢某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赌博或吸毒等。与二女子交往中,其还不断秀甜蜜取得二女子的信任,并与之发生性关系。2011年12月9日,谢某被浙江警方抓获,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因其并未交待诈骗的事实,致使法院当时并未处理其漏罪。
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在因盗窃犯罪被追逃期间,仍隐瞒真实身份先后与两名受害人交往,并虚构各种事实或理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用于其赌博或吸毒等,致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追回,其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的行为系判决宣告前的漏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