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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一按摩店组织卖淫走公司管理模式 要求“工人”强化服务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者:余益
热度261票  浏览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1:44

  中国江西网讯 黄宏萍、梅闻婕、记者张愉报道:来自湖南的周明、罗华(均为化名)在南昌县莲塘镇的一家酒店承包一个楼层,开设了一家正规按摩店。为了追求利润,从去年10月起,按摩店摇身变成了卖淫场所,并设立了业务部、财务部、楼面部管理日常营业,建立起一套如正规公司的管理制度,如将“顾客”投诉与失足妇女“工资”挂钩以强化“服务”意识。10月10日,南昌县公安局通报经过三个多月侦查,“6.15”组织卖淫案宣告侦破。据悉,该组织的每天“营业额”达到2万元左右。

  今年6月15日,在江西开展的“无声风暴”统一行动中,南昌县公安局对全县各大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清查,其中,在莲塘镇一酒店内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12人,同时抓获其他涉案人员9人。鉴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南昌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全面侦查。

  经查,2011年5月开始,周明、罗华出资在酒店承包了一楼层。一开始两人从事的是正规按摩生意,干了5个月后觉得没钱赚,于是转向组织妇女卖淫。办案民警介绍说,该卖淫组织分工明确,并聘请白华(化名)担任行政经理,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及配套的服务流程,与一般的公司管理一样。比如,该组织要求失足妇女请假时要遵守相关制度,如果因为“服务”不周到遭“客人”投诉,将被扣“工资”。

  此外,为了管理日常营业,组织还下设业务部、财务部、楼面部三个部门。三部门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招募失足妇女及对她们进行分类安排工作、散发广告、负责前台收银、卖淫提成和每日的财务管理、负责楼面卫生管理及打扫客房等工作。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组织将失足妇女分成三个等级,价格分别为399元、499元、599元不等,每次卖淫活动中,失足妇女从中提成50%,而周明、罗华每天非法获利五至六千元。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明、罗华、行政经理白华、业务部负责人刘明(化名)已被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TAG: 按摩店 工人 吉安 受贿 泰和县 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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