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生日没钱庆祝 高一3名同学相约抢钱
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9月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曾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5月13日是被告人曾某(高一学生)18岁的生日,想请同学吃饭一起庆祝,无奈父母给的零用钱已花光。而同学刘某、郭某此时也没有钱了,遂三人相约“搞”点钱用。
当日中午12时许,三被告人来到另一中学校门旁的网吧门口,由郭某进网吧依次将上网的学生叫出来,三人再采取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取钱财。三人共抢得三名学生现金258元后,逃离现场。后三人各分赃86元。5月21日被告人曾某投案自首,其余两被告人也于同日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