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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新规 工伤康复期间每日可领10元住院补助

热度69票  浏览2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8月01日 22:44

  该《办法》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指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职业病)或视同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人员。

  该《办法》规定,工伤康复期限根据工伤部位与损伤类型、功能障碍程度和康复潜力大小确定,一般轻、中度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2个月;重度或特别严重患者不超过6个月。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已满,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工伤康复的,应视为停工留薪期延长至康复方案结束。工伤保险基金按每天10元的标准补助发给工伤康复对象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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