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药店24小时售药窗口多成摆设
夜间售药服务果真如此?7月16日晚23时,记者沿胡女士买药的轨迹进行了探访,看到大部分药店都没有“夜间售药”标牌,就算有标牌的药店也是大门紧锁,没有夜间售药服务。
在民德路的“三九药店民德路二分店”,记者看到店门窗户上写着“夜间售药窗口”几个大字,但店内漆黑一片,门前也被夜宵摊点占据,根本没有夜间售药服务。在同一条街的“平民大药房”,尽管门前印有“夜间售药”字样,并且悬挂着1个应急门铃,可任凭记者怎么按门铃,店内仍旧安静如初。仔细一看,门铃只是简单地用透明胶粘贴于门上,并没有电线连接,原来是个摆设。
7月17日上午,记者又来到位于叠山路的益丰大药房。对于门前挂有“夜间售药”标牌,却无法提供售药服务一事,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药监部门要求悬挂“夜间售药”标牌,但一般情况下都只会正常售药至夜晚22时左右。“如果真的要24小时售药,就得另外聘请执业药师坐店,但夜间来买药的市民寥寥无几,成本太高了。”工作人员解释说。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要“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由此可见,“24小时售药”不仅仅是服务承诺问题,而且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备的条件。
为此,记者致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进行咨询。该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管理规定,审批设立药店,确实要求“能保证24小时供应”。不过,这只是程序上的规定,而真正设不设“24小时售药窗口”,一般都是药店根据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自行决定。同时,对于药店没有设立“24小时售药窗口”,或者“24小时售药窗口”没有人员值守等问题,药监部门缺乏硬性处罚的依据。也就是说,从管理层面无法进行强制要求。目前,国家正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满足群众的正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