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志强报道:11月16日17时许,受害人王某、刘某、康某等多人到
安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今年6月份和11月份,一个自称刘峰的人以合伙修路和买山的名义分别骗走他们11万余元人民币。
接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警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侦查员细致侦查,巧妙布控,当晚就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1岁,初中
文化,安福县严田镇人。两年前,刘某花1500元请人私刻了“严田镇下连自然村”和“严田镇塘下自然村”两个公章。今年6月份,刘某伪造了一份与严田镇塘下自然村签订水泥路承建
工程协议,然后冒用刘某的名字以合伙的名义从6月至10月间陆续骗取康某和刘某人民币4万余元。11月份,刘某又伪造了一份与严田镇下连自然村签订买山的协议,以同样的手法于11月13日又从王某、刘某等3人手上骗走现金7万元。所得赃款除购买一辆小货车外,其他全被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