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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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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56票  浏览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2年9月17日 22:04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8日,泰和县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南溪乡卫生院虚套餐费用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2021年4月至10月,南溪乡卫生院分别以接待万合中心卫生院和县卫监局工作人员用餐的名义虚套餐费1292元,用于无公函接待县医保局在该院公务用餐开支。2021年11月,南溪卫生院虚报接待万合中心卫生院公务用餐,准备套取700元餐费用于支付之前无公函接待县卫健委中心工作组在该院公务用餐开支,被市纪委督查人员发现。南溪乡卫生院院长欧阳武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报账员周荣兰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万合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曾宪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卫监局和县医保局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冠朝镇社下村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冠朝镇社下村以环境整治机械工时费、村级自办伙食费的名义违规报销经营性餐馆公务接待餐费32875元,时任社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旷开仁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旷开仁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6月,旷开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苏溪镇三居村自办伙食使用烟酒并违规报账的问题

  2021年3月,三居村委会分2次以自办伙食的方式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用餐,两次用餐使用烟酒共计234元。2021年6月,三居村报账员冯桂月违规私自将该笔烟酒费用分摊到村自办伙食报账单内进行报销。2022年8月,冯桂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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