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5月24日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建文所作的《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辟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境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