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5月24日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连根所作的《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吉安市委的领导下,牢记嘱托再奋进,解放思想再出发,着力提升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开辟吉安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境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