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明知赃物仍购 买一退所得二受罚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发布者:吉安小编
热度92票  浏览1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30日 15:40

吉安新闻网讯(陈锋、卢慧中)发现有人销赃不报警,反而做起了转卖牟利的勾当。近日,新干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李某、尹某、彭某(四人均已判刑)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新干县界埠镇某生态无害化处理场附近,看到被害人郑某放置在路边的13桶桶装松油,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编织袋封住桶口,再用摩托车内胎箍住桶身,然后将13桶松油全部搬上三轮摩托车盗走,并存放在刘某家中,由尹某联系松油买家张某。张某明知尹某等人出售的13桶松油系盗窃所得赃物,仍以12500元的价格收购。张某将13桶松油卖至永丰县某公司,获利2293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当时松油市场单价为4.8元/斤,13桶松油净重4728斤,被盗松油价值22694.4元。之后,新干县公安局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主动退缴赃款22930元。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出售的松油是盗窃所得赃物还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张某未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属于坦白,但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张某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

顶:4 踩:4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1 (29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76 (25次打分)
【已经有30人表态】
4票
感动 感动
3票
路过 路过
3票
高兴 高兴
3票
难过 难过
5票
搞笑 搞笑
4票
愤怒 愤怒
4票
无聊 无聊
4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酒驾车中搜出枪 一石二鸟责难逃
  • 下一篇:受雇司机出事故 雇主需担相应责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