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在全省率先探索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患者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有利于医院加强内部绩效管理,走精细化管理之路,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有利于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考核管理,医院分级诊疗;
●有利于探索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吉安新闻网讯(龙沛、记者郭欢)近日,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吉安县人民医院、遂川县人民医院、泰和县人民医院开展DRGs医保支付试用工作,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该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据了解,实施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医院按病种进行治疗,规范医院医疗行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医院加强内部绩效管理,走精细化管理之路,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有利于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考核管理,医院分级诊疗;有利于探索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据悉,DRGs医保支付方式不影响患者个人医保待遇。
近年来,国务院和国家医保局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明确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费用支付标准采用按项目、按单病种、按人头、按床位等多种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但医疗费用不可控;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但医疗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单病种作为DRG支付的过渡阶段,实际执行效果不佳。相对而言,按DRGs付费在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上提供了双重保障,是目前全世界最为主流的医保支付方式。
DRG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不同的诊断相关组。DRG与医保支付结合,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实施DRGs,可进一步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制定符合实际的临床路径,按病种设计最佳的医疗和护理方案,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医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