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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毁公物 强制医疗不容情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发布者:吉安小编
热度146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19日 11:27

吉安新闻网讯(张建军)近日,泰和县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因袁某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一案,决定对袁某采取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查明,女精神病患者袁某流浪至泰和县城广场,当其看见某中心血站设在该处的献血屋后,误认为是精神病医院开设的,遂产生报复心理,用打火机点燃了献血屋的塑胶门帘,将该屋烧毁。经鉴定,该献血屋及相关设备损失共计17459元。袁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另查明,袁某因恋爱受到刺激,2007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并多次到吉安市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其结婚一年后又离婚,经常有家不归在外流浪,性情愈发暴躁,会发生无故砸坏家里的财物、殴打父母等情形。

法院认为,袁某采取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认定袁某无刑事责任能力,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袁某虽然经过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尚未治愈,根据其家庭现状,尚缺乏有效监护和治疗的条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支持了检察机关对袁某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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