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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不超过12% 南昌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热度75票  浏览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03日 19:10

人民网南昌6月3日电 (时雨)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中表明,2019年度7月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

《通知》中表示,各缴存单位应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668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据悉,今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相关文件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此外,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含封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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