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七种情形可免予追责
中国江西网安福讯 (记者刘之沛)近日,安福县印发《安福县鼓励干事创业实行容错纠错减责免责的办法(试行)》,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因非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纠错改正,不作负面评价,并依纪依规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中明确,同时符合以下七种情形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阳光运作;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可以免于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办法》对符合下列八种情形之一,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主动履职、创新探索,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创建、实现全域旅游等重大战略决策中,因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填补机制空白,疏通政策堵点,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中,敢于担当、大胆履职,但因无意过失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因着眼于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失误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承担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但因无意过失出现失误偏差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纠纷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其他情形。
此外,《办法》中指出,要完善纠偏纠错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督促整改落实。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