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签劳动合同 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本报讯汪金勇、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近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井冈山某保险公司因未与贺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判自应当与贺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每月向原告支付2倍工资。
贺某2001年1月进入井冈山某保险公司从事内勤工作,10多年来工作一直都比较认真负责,近日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并提出因该公司未与其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该公司从自己工作满10年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被告不同意支付。双方协商未果,贺某向井冈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自2001年1月进入该公司从事内勤工作已有10多年,双方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贺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贺某可获双倍工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