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根据吉安市市政府文件精神,自2012年9月11日起,新干县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使用。实际医疗费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等于限额标准的,按规定限额标准支付,其中顺产1100元,难产(产前助产和胎头吸引)1800元,剖宫产3000元。
另外,职工可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定额的85%进行支付。(县医疗保险局 吴永兰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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