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涂小斌、周志伟、记者朱超报道:将自己的办公室,用作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10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7月8日晚22时许,朱某在其租住的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华府景园某栋2201室,容留谭某、吴某、肖某、潘某等人在其办公室吸食了由谭某提供的毒品。
当晚,被告人朱某以及谭某、吴某、肖某、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依法对上述人员的尿样进行检测,其苯丙胺类检测均呈阳性。上述谭某、吴某、肖某、潘某均已作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