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处置医患纠纷 公安部门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医患纠纷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流程》指出,医患纠纷应急响应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般事件是指患方参与人数在10人以内,采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医患纠纷;较大事件是指纠纷参与人数达10-20人,损坏医院财产或危及人身安全行为的医患纠纷;重大事件是指纠纷参与人数达20-50人,严重损坏医院财产或危及人身安全行为,不能控制局面的医患纠纷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是指医患纠纷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严重损坏医院财产或危及人身安全行为,难以控制局面,事态有升级趋势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5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医疗机构直接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医院警务室
《流程》规定,患方参与人数在5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医疗机构直接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医院警务室。患方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的医疗机构除报告辖区派出所和医院警务室外,还必须报告辖区综治办、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南昌地区医调中心警务室。患方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医患纠纷事件,辖区派出所必须报告辖区公安分局和辖区综治办。患方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医患纠纷事件,辖区公安分局必须报告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南昌地区医患纠纷预防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生重大以上级别事件时,医调中心必须第一时间向南昌地区医患纠纷预防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要求公安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流程》要求,按照应急响应的分级,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处置。公安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医疗机构属地综治维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相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于玩忽职守、不听从调度指挥、不履行职责造成医患纠纷事件升级、激化以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规定严格进行责任查究。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医疗机构必须将处理经过及结果报同级综治维稳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调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