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伤一小孩 家长索要5000元营养费
车主王女士质疑孩子家长是否也要担责
本报讯记者李铁斌报道:家住吉州区阳明西路电机场的王春兰女士,近日拨打吉安晚报新闻热线15207961110称,8月9日,她骑电动车路过阳明路一红绿灯处,突然一个小孩冲到道路上,她躲闪不及撞伤了小孩。王春兰说,当时她积极配合把孩子送到市中心人民医院检查。孩子治愈后,其家人向她索要5000元营养费。
王春兰心存疑问,这种情况,孩子的家人是不是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王春兰告诉记者,当时她骑着电动车经过红绿灯,准备去吉州区文山步行街,当时路边有辆汽车,有个两三岁的小孩突然从车旁窜出来。孩子直接撞在了她的电动车上,随后摔倒在地。事后,王春兰立即将小孩送到了市中心人民医院。经过医生诊治,小孩仅是受了皮外伤,并无大碍。但是,在小孩家长的要求下,小孩住了几天院。住院期间,王春兰承担了2000多元钱的医药费。
小孩出院后,其家长提出要王春兰赔偿5000元营养费。王春兰认为,孩子毕竟只有两三岁,因为家长没有看护好,导致孩子在马路上乱跑,最后造成这一事故。所以,王春兰觉得孩子家长索要的营养费不合理。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孩子的家长,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如果事情真如王春兰所说,她是否要承担这笔赔偿金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吉州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王春兰是正常行驶,孩子突然从一边跑到路上造成事故发生,那孩子的监护人则属监管不力,由此造成的损害,他们自身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王春兰可以要求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杨律师表示,王春兰可以承担受伤儿童的部分营养费等费用,但无需承担全部责任,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昨日了解到,王春兰在8月11日已将5000元赔偿款给了小孩的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