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因盗窃曾多次被判刑 他这次又要回“老地方”

热度101票  浏览2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8月20日 14:21

本报讯 陶敬林、郭应根、特约记者许招华报道:一男子曾因盗窃被三次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在公交车上扒窃现金。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15日,刘某到吉水县城公交车上扒窃作案,采用雨伞遮挡被害人视线的方法,将黄某放在上衣口袋中的3650元现金盗走。3月15日,刘某又在该县人民医院实施盗窃,在盗窃被害人暂放在板凳上外套口袋内的财物时,被当场抓获。另查明,刘某分别于1983年、2005年、2006年因盗窃被判过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涉案价值3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应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TAG: 盗窃
顶:8 踩:8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7 (30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63 (27次打分)
【已经有28人表态】
4票
感动 感动
5票
路过 路过
3票
高兴 高兴
5票
难过 难过
2票
搞笑 搞笑
3票
愤怒 愤怒
3票
无聊 无聊
3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为去台湾夫让妻改嫁养父争遗产"母子"反目上法庭
  • 下一篇:八旬老人的酸甜人生———一封感谢信背后的故事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