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父亲汽车同样是犯罪
近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王某因盗窃生父朱某的汽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同伙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仨人各处罚金4万元。
王某自幼由朱某送他人收养,双方一直互有往来。2009年6月初,王某伙同刘某、李某盗窃朱某的一辆奇瑞汽车,在准备变卖时仨人被抓获,车被追回。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盗窃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同时,法院查明,王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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