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原中央苏区各县(市区)每年可获省财政1000万补助
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
《实施意见》要求,要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
积极申报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发行即开型“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专项彩票。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落实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州和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倾斜。积极申报赣州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投资政策方面,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并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
金融政策方面,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以更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重点支持昌吉赣客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原中央苏区企业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
产业政策方面,加大中央和省级企业及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申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在境外认证、注册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和省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
选派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挂职或驻点帮扶
人才政策方面,落实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挂职或驻点帮扶。积极衔接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的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原中央苏区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