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帮扶”助残疾人脱贫 每年至少帮1千户
从2012年至2015年,全省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贫困线标准,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残疾人家庭均为帮扶对象。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帮扶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具体包括: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至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县(市、区)残联将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按照要求和标准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并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各村党组织将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