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商家须明码标价 不得议价
明码标实价不得再议价
“你确定今天买吗?你要下单的话,我可以跟经理再申请一下,享受优惠价格后还可以给你优惠100块!”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大型家电时,只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砍价功力,都可以让导购对促销价格的放血“放了又放”。
以往消费者常听到的都是“明码标价”,而此次特别要求“经营者明码标实价”。这是指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公开标明的价格,就是与消费者最终结算成交的价格,经营者不得再与消费者商议降价。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实行明码实价销售的商品属自主定价的商品,经营者可以按市场规律调整商品价格。但是,经营者降低标示价格时,不得有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使消费者产生降价误解的行为。
打折销售需标明“原价”
的确,折扣销售是商场最便捷的促销手段,可不少消费者反映,“很多都是虚假打折,先提高原价再打折很常见。”
为此,此次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实行降价(折扣)销售的,应当标明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率及现价等内容。其中,“原价”是指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另外,在新店开张、新品上市的促销活动期间,经营者没有在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不得开展以降价、折扣方式的促销。
部分不参加不算“全场促销”
经营者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并对宣传广告中的价格标示承担责任。经营者在宣传广告中标示的价格发生错误时,应当在发布宣传广告的同一媒体上的相同版面予以更正,更正之前应当履行原宣传的价格承诺,不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免责。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限量馈赠物品应标总量
有奖销售对很多消费者来说,总是雾里看花。此次规定,有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展示奖品、赠品,并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另外,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不得以“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