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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一村民虚构情节网上举报村干部强霸村民林地

热度148票  浏览2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2年4月12日 01:50

乡亲,有人说我强霸村民林地,这是诬陷呀

虚构情节网上举报,安福一村民向对方道歉并赔偿

本报讯 郭宏鹏报道:50多岁的老农听信他人,在网络上刊文举报。4月5日,安福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由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

3月2日,安福县某村村民左某听信他人怂恿之词,撰写《XXX村主任强霸村民林地引民愤》一文,并发表在某网络媒体上。该文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被举报人刘某认为,左某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诬告,损害了其名誉,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为此,原告刘某诉请法院要求左某立即删除刊登在网络上的文章,并在其所在村、乡镇张贴道歉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觉得案件虽小,但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随后找到原被告了解情况。原来,被告几年前与同村他人发生山林权属纠纷,已经由当地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时至今年,被告迁怒原告在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中没有帮他说话,受他人怂恿后即虚构“村主任强霸村民林地”的情节发表举报信。承办法官当即向被告指出,对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其迁怒村主任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虚构情节刊登举报更是违法的。被告听后,认识到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行为是违法的,表示很后悔,并当场请求原告给予原谅。法官转而向原告指出,身为一村之长,是群众的父母官,对群众要有宽广的胸怀、包容的心态,对群众一时的过错要给予谅解。在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在一周内删除《XXX村主任强霸村民林地引民愤》一文,在原被告所在村五个村民小组各张贴一份道歉信,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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