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在遂川县报销遭拒?
市卫生局:原因较多 可能是地方保护
本网讯(记者白灵)“明明是在新农合市级医疗定点医院治的病,但是遂川县农医局就是以医院是民营医院拒绝给我报销,按规定报销至少是可以报销35%的,这是为什么?”7月14日 ,家住在遂川县草林镇峨溪村村民邱明华向本网救助。
据介绍,邱先生患前内腺炎,于今年6月赴我市某民营医院就诊,共花费8800余元,但报销时遂川县农医局却拒绝对医药费进行报销。
“我院是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但与遂川县未签定定点,尽管这样邱明华的医药费至少能报销35%,但一直以来,遂川县都不给我们医院的患者报销,这在其余县都是不存在的。省、市级都有相关文件,按规定他必须给我们报销。”邱明华所就诊医院陈姓院长告诉记者。
记者随即来到市卫生局,该局纪委书记曾发宗在仔细查看了邱明华的医药单后告诉记者,按道理基本药物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在部分县内还略高于35%。不能报销的原因较多,可能是药单内部分检查费用不能报销,或者是由于地方保护。另外该院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一年期,目前已过期。对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期限该院院长解释说,时间是一年,但当时市卫生局告知:如未通知医院续签,还按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相关事宜。最后,曾书记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解。
7月15日,记者联系了遂川县农医局袁局长,她告诉记者,新农合资金由县里统筹,为使该项资金合理利用,遂川县仅对县外国有医疗机构的患者进行报销,并且由于省、市对此没有统一标准,仅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我市各县(市、区)对于报销方案都不一,他们此举也是根据遂川县的情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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