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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生重特大医疗事故将追究领导责任

热度224票  浏览4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1年9月15日 06:54

该办法指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TAG: 江西 领导 医疗事故 责任 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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