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秦海峰报道:12月7日,记者接到南昌市民曾先生投诉,自己去年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约定交房后的180日内,开发商须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否则要支付业主总房价0.5%的违约金。而实际上直到交房一年后曾先生才拿到房产证。近日,曾先生要求赔偿时,却被开发商告知“没有钱赔偿,如果不服,可去告我们”。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