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消息 摆在商店货架上的商品,其质量出了问题,是归质监部门管,还是归工商部门管?今后,这些行政执法部门“打架”的问题将由“裁判”裁决。
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南昌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提出,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就同一事项实行联合执法时发生争议,可以向同级法制机构或者政府申请争议协调。
长期以来,因行政执法争议得不到解决,导致多头执法或是执法“真空”,最终使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为此,南昌市规定,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请争议协调。同时,政府法制机构须调查了解争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充分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参加的协调会议,也可邀请有关
专家学者对争议事项进行论证。
政府法制机构办理争议协调事项,须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以延长30日。办结时,须出具争议协调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