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该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评估风险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瑞昌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等负总责;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无论职务变迁、岗位变动都要终身负责、一责到底。
严格评估程序,提升评估质量。评前,通过座谈会、重点走访、民意调查、行风热线等多种渠道了解真实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评中,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定性分析、综合评价;评后,界定社会风险等级,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把影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