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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公积金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人民网-江西频道   发布者:admin
热度50票  浏览14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4年2月03日 11:18

人民网南昌1月31日电 今年2月1日起,《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经过数十天筹备和系统测试,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模块将于2月1日起正式上线服务,向社会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个体经营户等自由职业者。以往,住房公积金需个人和工作单位按比例共同缴存,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此享受不到政策红利。新办法实行后,灵活就业人员依规缴存,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按国家规定存款利率计息、提取政策。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后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非常灵活,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开户,也可随时取出已缴公积金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参保缴费标准下限,同时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可按10%、12%、14%、16%、18%、20%、24%自由选择。

目前,省直中心只接受线下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窗口办理缴存开户业务。下一步,将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线上办理功能。开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一类银行卡,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缴存基数在5000元以上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秦海峰、王纪洪、张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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