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为靶向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节日病”,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近日,吉水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白水镇白水垦殖场一分场原场长胡中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2018-2019年胡中秋担任白水垦殖场一分场场长期间,白水垦殖场一分场招待费中出现购买烟、酒、土特产等违规支出3968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存在只有胡中秋一人签字的招待费7524元,该笔费用未注明招待来客对象和事由,违反接待支出管理规定。胡中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桥镇沈塘村委会沈塘村小组组长胡建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2020年,在胡建新任沈塘村小组长期间,村集体收入7.5万余元未缴入镇经管站统一管理,而是坐收坐支、资金账外运行。2016年2月以来,村招待费用开支3.7万余元,违反村级“零”招待的有关要求。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村级招待费用中存在烟、酒等违规支出5211元。胡建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中心总经理曾志刚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1年12月至2020年4月,县供销社职工曾志刚在兼任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中心总经理职务期间,违规在中心领取津补贴共计1.1万余元。曾志刚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