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构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做好改造“后半篇文章”(图)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江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摄影报道:为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逐步探索和构建全市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改造“后半篇文章”,吉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11月5日,吉安市住建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关于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基础,逐步探索和构建全市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改造“后半篇文章”,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指导思想。以及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工作要坚持党组织领导、业主决策、属地部门指导相协调,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实施,坚持业主缴费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等3个原则。主要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督促指导三个方面,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引入物业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强化日常监管、推进部门联动执法、成立业主大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等11条工作举措来推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长效常态化的物业管理。
在支持方面,主要从财政支持、经营激励等方面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进行鼓励扶持。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县(市)老旧小区改造后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奖励。市中心城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改造后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在施行专业化管理的前3年,经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后,各区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补助。对市中心城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市财政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给予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奖励。经营激励上明确了通过规模经营、拓展经营2个方面激励社会化物业企业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