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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