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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吉安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编辑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发布者:admin
热度46票  浏览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3:45

吉安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机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吉州区从1260元/月上涨至1557元/月,其他县(市、区)从1180元/月上涨至1449元/月。预计我市有1600余名失业人员受益。

据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积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在领取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还提醒,我市失业保险金已实现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以足不出户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具体可通过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和赣服通“电子社保卡”等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或者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文/ 袁定理、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郭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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