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江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年度,将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09年度社保经办机构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在此次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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