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人身伤害” 永丰一非法暴力催债团伙被判刑
江西吉安网讯 记者周雪莉报道: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被告人刘某、廖某、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2017年5月,皮某、肖某伙同解某在永丰县成立永丰汇能金融公司,专门从事小额短期放贷业务,日利率为借贷本金的千分之六,实际年化利率达216%,且利息在放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为了催收债务,该公司建立了微信群,并招募被告人廖某、张某、李某从事债务催收。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害人宋某某、邓某某、杨某某三人分别从该公司借款后未还本付息,解某、廖某、张某、李某便对被害人宋某某、邓某某进行电话威胁、恐吓、骚扰等,还在被害人杨某某家门口撒冥币、丢垃圾、写大字及侵入被害人住宅、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催收债务,迫使被害人偿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廖某、张某、李某采取不当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重大心理恐惧和对正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其行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由于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被告人廖某、张某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廖某有期徒刑各九个月,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各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