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仨“共享”十三岁“女友”涉嫌强奸被起诉
十七岁的程某某有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小女友肖某某,为哥们义气竟与同龄“哥们”严某某、刘某某一起开房与自己女友发生性关系。近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程某某想通过开房和女友发生性关系,开房前还不忘“兄弟”,约严某某和刘某某二人一起去宾馆,告诉二人均可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肖某某考虑有自己男友陪同,便同意入住同一房间,没料到男友程某某却强迫其与在场人员轮流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成功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肖某某不服从男友程某某的后续“安排”,却遭男友扇耳光。肖某某回家后表现异常被家人发觉,被询问后向家长讲述事情原委,后在家长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哥仨”才纷纷落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强奸幼女,男方难辞其咎,但女方也应洁身自爱。检察官提醒广大家长及未成年女性:应该对未成年子女正确引导教育,女孩们也应谨慎交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该拒绝的一定要果断拒绝!对自己身体及人生负好责。如果被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拨打报警电话,坚决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梅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