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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规范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

热度96票  浏览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6月20日 12:13

近日,南昌市财政局出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办法》明确,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按凭据报销。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采取按次按距离包干的方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每批次每公里费用包干标准为1.5元。发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一并凭据报销。

据悉,为严格审批内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时,应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工作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必须事先获得书面批准;二是本部门事业单位年度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公务用车改革前的总支出;三是个人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报销额度必须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

《办法》还指出,严禁以固定数额或其他变相包干方式向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严禁报销没有发生公务出行活动的费用,严禁报销非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对违规审批、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孙仙虹 朱若韵 记者 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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