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执行局寻找突破口执结一起“骨头案”
原标题:法官巧搭亲情桥 姐替妹付抚养费——永新法院执行局寻找突破口执结一起“骨头案”
■刘荟、周伟峰
史某与姚某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婚生小孩归史某抚养,姚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的协议。协议生效后,姚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付抚养费,执行工作无法推进。经法官调查,史某为残疾人,姚某智力存有缺陷,为维护孩子的权益,执行法官敏锐找到案件突破口,最近,这起“骨头案”得以执结。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史某与姚某于2014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2月两人在永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2月,姚某生下一男孩。2018年2月,姚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至永新法院要求离婚。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由史某抚养,姚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至男孩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