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宽严相济有法可依
本网记者 刘建明
[编者按]2009年下半年以来,江西先后有1396名老病残服刑人员,分别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式提前回归社会,全国首开先河,反响强烈。针对网民关心的各类问题,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近日接受中国江西网等网络媒体专访,表示江西实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也是公、检、法、司机关相互监督、相互支持配合的过程。
嘉宾介绍: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江西浮梁县人,1962年11月出生,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大学学历。
从宽1396人没有一例重新犯罪
主持人:江西一直在强调,这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是法律框架内执行的,我想了解的是主要依据的哪几个法律,在执行面上又有哪些方面的突破?
马承祖:宽严相济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其内涵是针对不同犯罪区别对待。当罚则罚,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就是说,对那些严重暴力犯罪、累犯、惯犯,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同时,对那些罪行较轻、初犯、偶犯、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依法适用从宽政策。对服刑人员适用从宽的政策,如假释、保外就医等政策,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为了搞好在老病残服刑人员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我们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主要解决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对什么叫老,什么叫病,什么叫残,依法进行界定,统一操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总的前提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注重从宽对象的现实改造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适用这一政策的。去年下半年以来推行的这一政策,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彰显了党的政策的英明伟大。
执行过程公、检、法、司机关相互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