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再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670元、445元,调整后的保障标准由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前6个月的将予以补发。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610元提高到6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3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395元提高到44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9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王颖 记者 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