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来的补助款
“郑大姐,这是您的电费补助款请收好,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这是5月24日江西省浮梁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汪剑平上门退款的一个镜头。至此,被该县王港乡墩口村村委会克扣180余户群众的共计4.2万元电费补助款全部退还到户。
这事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去年12月,浮梁县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该县王港乡原渭水村村委会克扣群众电费补助款。
“敢打惠民补助款的主意,必须严查!”浮梁县纪委监委责成第二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
据了解,王港乡渭水村和岭上村在2012年合并成为墩口村,原来的两个村分别成了墩口村渭水组和岭上组。调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入户调查,一路去渭水组,另一路到岭上组。经过调查,两路人员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群众普遍反映这几年村委会没有发放过电费补助款。
到底是群众没有收到还是本来就没有电费补助这个款项?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德了解情况。“请谈谈关于电费补助款的有关情况。”调查人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2010年,渭水水电站承包商与渭水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协议,将每年的租金7000元作为渭水、岭上两村村民电费补助款。2012年两个村合并成新的墩口村后,协议仍生效。”李明德掰着手指向调查人员介绍。
“电费补助款是如何发放的?”调查人员接着问。
“每年由我村的电管员冯德光将7000元补助款领出,然后发放给村民。”李明德回答道。
“补助款都发给群众了吗?”调查人员充满质疑。
“必须的!”李明德胸脯拍得啪啪作响。
“把村民领取电费补助款时的签字表拿来看看。”
听说看签字表,李明德脸色马上变了,支支吾吾地说:“每户一年才补30多块钱,让大家签字多麻烦。”
“有没有把电费补助款发给群众,我们走访一问便知,希望你能如实说明情况。”调查人员严肃地说。
眼看纸包不住火,李明德一五一十地作了交代。原来,由于该村村民大部分外出务工,补助款无法全部及时发放。从2012年开始,180余户村民的电费补助款由该村电管员冯德光暂为保管,没有发给村民。2015年,因干旱,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需新建一条自来水管道。考虑到村里资金紧张,冯德光就提议用电费补助款先垫付,李明德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将补助款用于该村引水工程,花费2.5万元。
今年3月,李明德因违反工作纪律,未督促电费补助款及时发放,并违规同意挪用该资金用于村组引水工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江清清 汪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