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55件,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件……6月4日,世界环境日前夕,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6月至今全省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一连串数字背后,传递出我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导向,随着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张严密的法网正日臻完善。
据省高院环资庭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全省各级法院更加突出刑事打击职能,对污染环境犯罪尽可能实行“三罚制”,既判处自由刑、财产刑,又判处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更加强调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果违反,即使双方同意,其民事行为也无法律效力;更加注重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管理的职权行为予以支持,对行政缺位依法予以纠正和判决履行职责;更加注重公益组织提起诉讼对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除判决被告承担造成的环境直接损失外,还对恢复生态环境以及环境功能受损期间造成的损失进行了有益探索。
审判专门化堪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牛鼻子”。过去一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建设、环境资源司法基地建设以及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均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省已成立14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104个环境资源审判团队、13个生态旅游法庭,基本实现环资审判机构全覆盖。有50余家法院已实现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2019年3月,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涉湖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迈出了以流域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管辖探索第一步。
随着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运行,“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裁判执行模式渐成常态,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助推器”。九江、铜鼓、靖安等地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修复公益资金账户,管理被告人缴纳的赔偿费用,用于生态修复。永丰县法院确定了一套详细的生态修复判决细则,对滥伐林木犯罪,采取“伐一补十”的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采取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方式进行修复。武宁、宁都等多地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积极适用禁止令,防止森林资源受到进一步损害。
当天,省高院还公布了被告人俞某杰、何某标等八人污染环境案、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都昌县某环保科技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等十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