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校外培训机构念紧箍咒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石鹏报道:6月2日,记者获悉,为促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正式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设置,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意见》规定,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该类别相应专业资质。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小学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颁发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3个月的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谁审批谁监管 全面推行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
《意见》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防止重审批轻监管。
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
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治理工作不力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被问责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活动和行为的民办中小学校,要约谈学校举办者,并依法查处。
此外,要强化考核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力、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