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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受贿、贪污案一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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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5月1日电(吴菁)1日,本网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30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雄武在担任石城县公安局局长、崇义县公安局局长、龙南县公安局局长、赣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2.8万元。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雄武利用其担任赣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个体商人王某、赣州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王某某,以低价承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西侧土地并高价转租的方式,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78.9万元,其中朱雄武实际分得人民币6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1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被告人朱雄武利用担任赣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178.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朱雄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朱雄武的亲属及全市公安干警代表等一百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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