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江西景德镇昌江区王某某等7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热度113票  浏览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3月06日 19:11

人民网南昌4月15日电 4月15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王某某、万某某、夏某某三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夏某某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7年开始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夏某某为帮被告人张某某、施某某泄私愤,纠集40余人持凶器拦截、恐吓、驱赶玖域一品售楼部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售楼部工作秩序,致使营销中心无法正常营业。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万某某、夏某某等人持械具在三宝村景合堂内任意毁损财物。2017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夏某某、万某某等人在吉马美苑停车场故意伤害他人、打砸汽车。

一审法院认为,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万某某、夏某某为成员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年内实施了二起寻衅滋事、一起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万某某、夏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应对其参与实施的罪行承担责任。综合考虑其他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秦海峰 谭丽 许荣崽)

顶:4 踩:7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53 (34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06 (32次打分)
【已经有36人表态】
7票
感动 感动
5票
路过 路过
2票
高兴 高兴
5票
难过 难过
4票
搞笑 搞笑
4票
愤怒 愤怒
4票
无聊 无聊
5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团课从有意义转向有意思 江西省第二届“微团课”大赛落幕
  • 下一篇:江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