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闻 | 吉安概况 | 吉安规划 | 县志 | 江西新闻 | 国内新闻 | 旅游风俗 | 特产美食 | 亲子健康 | 房产情感 | 数码科技 | 网络互联

宁都县综合开发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 被判罚款20万元

热度81票  浏览10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3月06日 19:11

人民网南昌4月11日电 (吴菁)日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都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原党组书记、主任彭某某单位受贿罪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宁都县综合开发办公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彭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认定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赃款,遂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顶:6 踩: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5 (21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15 (26次打分)
【已经有25人表态】
3票
感动 感动
5票
路过 路过
6票
高兴 高兴
4票
难过 难过
2票
搞笑 搞笑
2票
愤怒 愤怒
1票
无聊 无聊
2票
同情 同情
  • 上一篇:杨博任萍乡湘东区委书记
  • 下一篇:南昌红谷滩有奖征集微信公众号LOGO 最高奖励3000元
  •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江西吉安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吉安微搏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