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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深夜飙车 5人一审被判危险驾驶罪

热度91票  浏览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进入吉安论坛 时间:2019年3月06日 19:11

人民网南昌4月10日电 (时雨)去年,在南昌市赣江南大道国体中心附近的道路上时常能看到一伙年轻人驾驶改装车飙车,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开展了打击整治行动,并将这伙人抓获。4月10日,本网从南昌市交管部门获悉,这起飙车案宣判,5人被判危险驾驶罪。

南昌市交管部门介绍,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查明,李某橦、麻某恒、周某日、吴某、罗某威等5人年龄最大的不过26岁,其中麻某恒在案发时还不到20周岁,他们都是通过一个微信群,互加好友认识的。2018年7月20日晚,李某橦通过微信好友群,向麻某望等人发出了驾车去往南昌国体中心一号门附近“兜风”的邀请,提出从国体中心一号门至三号门位置,谁先到谁赢。次日凌晨,在李某橦的提议下,麻某恒等人均积极响应、热情参与。

经法院一审查明,自2018年7月21日零时19分许至零时48分许,在李某橦组织、指挥下,麻某恒等人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赣江南大道这条城市道路上,先后驾驶改装小车进行了7次竞速比赛。在李某橦等人参与的马路竞逐赛中,平均车速都保持在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特别是吴某、麻某恒,在各自驾车竞逐时,通过国体中心二号门路段的瞬间时速分别高达131至141公里/小时和125至142公里/小时,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一审查明,李某橦、麻某恒、周某日、吴某、罗某威均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五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情节恶劣;其中李某橦竞速二次,麻某恒、周某日各竞速三次,吴某竞速二次,罗某威竞速一次,认定上述5人均犯有“危险驾驶罪”。

目前,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橦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麻某恒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周某日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罗某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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